中澳货运领域的重要协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澳自贸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AEO互认安排)。以下是关于这两个协议的详细介绍:
中澳自贸协定
- 签署与生效:中澳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并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 主要内容:该协定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十几个领域,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在货物领域,双方各有占出口贸易额85.4%的产品将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现零关税。减税过渡期后,澳大利亚最终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占比和贸易额占比达到100%;中国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占比和贸易额占比将分别达到96.8%和97%。这大大超过了一般自贸协定中90%的降税水平。
- 意义与影响: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和实施,为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它促进了两国货物、服务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率。同时,该协定还加强了中澳两国在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等“21世纪经贸议题”上的交流合作,为两国经贸关系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AEO互认安排
- 签署与实施:中澳货运两国海关于2017年11月正式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并决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 主要内容:根据该互认安排,中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这些便利措施包括减少单证审核和实货检查、优先查验需实货检查的货物、在风险评估时考虑AEO企业资格、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提供快速通关等。
- 意义与影响:AEO互认安排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中澳货运的便利化水平。它降低了企业的通关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了货物的通关效率。同时,该互认安排还增强了中澳两国海关之间的合作与互信,为两国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